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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药学院关于重点实验室名称规范与使用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3-12-20 作者:  点击:[]

由药学院组织申报的“武陵山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理实验室”2023年7月获得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正式立项建设,这是药学院成立以来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我校继2008年以来获得的第二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撑药学院学科和学位点健康持续发展,特对该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使用做出以下规定:

1、重点实验室名全称:武陵山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理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英文名全称: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Resources Chemistry and Pharmacology in Wuling Mountainous of Hunan Province College。学院内部简称“重点实验室”(下同)。

2、院内教职工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申报成果及奖励时,原则上均需署名/标注以“武陵山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理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全称。以重点实验室为主的工作,除第一单位必需署名/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以外,还应尽可能地再署以药学院。

3、院外人员在课题申报、成果申报、对外宣传等活动中凡需本院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持、配合或者需要本院教职工以专业技术职务形式参与的,必须事先征得参与者本人以及学院/重点实验室同意,并在学院科研办/重点实验室办登记备案。

4、凡署名/标注为“武陵山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理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有关项目和科研成果,都将作为重点实验室成果统计、考核或奖励的依据,并作为推荐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人才计划以及评优时参考。没有按要求署名/标注的项目和科研成果,重点实验室不予认可。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吉首大学药学院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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