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首 大 学 药 学 院
吉药发〔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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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 2023 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室、办及 2023 级各班:
为规范实习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切实做好2023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首大学药学院
2026 年 6 月 2 日
药学院2023 级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实习实训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途径。为规范实习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现就2023级制药工程、药学及中药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方式
实行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1. 集中实习。原则上通过“实习就业融合模式”双选或统一安排到学院的实践基地、实习协作单位进行的集中实习,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实习成绩考核合格者 (不含医院实习) 可以优先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院拟于 2026 年 6月举办线上实习双选会,学生需提前准备个人简历参与单位遴选。
2. 分散实习。学院鼓励以就业为导向的分散实习。为确保实习质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具备与本学院专业相关的本科生实习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6 月底完成。
对于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吉首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分散实习审批表》(附件1),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2),签署《吉首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实习安全管理协议》(附件3),由学生家长填写《吉首大学药学院实习生家长同意书》(附件4)。上述材料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实习期间,学生须遵守实习要求,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联系)教师联系一次;实习考核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
二、参与对象与时间安排
1. 参与对象:2023 级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专业全体学生。
2. 实习周期:按照 2022 版制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药工程专业实习时长 18 周(从 2026 年 7 月开始);按照 2022 版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药学专业实习时长 10 ~ 20 周(从 2026 年 7 月开始);按照2022 版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药专业实习时长18 周(从 2026 年 7 月开始)。就业导向实习(有意与实习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实习)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2026 年 7 月至 12 月),可根据企业需求适当延长。
三、纪律与管理规范
1.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自我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规定。
2. 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生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度,由组长协助实习单位负责本组同学的组织与管理,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实习组长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每天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
3.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实习单位报到,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并按规定日期完成实习任务,尽可能多参加有关实践训 练,提高各方面能力。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报到,或者中途缺席或提早离开者,均作旷实习论处。
4. 实习态度端正,积极工作,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谈,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疫情防控、综治维稳、工作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服从实习单位领导,积极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工作任务,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室要服装整洁,衣帽穿戴整齐,言谈和行为要端正得体。
5. 尊重带教老师,学会沟通,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 踏实肯干,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
6. 爱护实习单位一切财产,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因主观原因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各项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工会活动、宣教学习和业务讲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袭,禁止私自下河游泳等,凡不执行规定者,后果自负。
8. 实习管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1)事假。学生在实习期 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1 天,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2 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并备案。 3 天及以上,报学院学工办批准。一周以上,报学院领导批准。 假满应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处理。销假、续假手续均应在原假条上注明,组长登记备查。(2)病假。3 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1 周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并报学院备案。1 周以上, 由学院批准。(3)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必须按所在实习单位的规定执行,服从实习单位安排。
四、职责分工
1. 系主任:(1) 在分管教学副院长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审核实习大纲;与学工办、实践办共同安排落实好实习单位。(2)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习成绩的评定。(3)定期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情况。(4)坚持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
2. 学工办主任:(1)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与系主任共同安排落实好实习单位。(2)与教务办一起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3)学生病假、事假等考勤记录。
3. 教务办负责人:(1)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实习检查,掌握学生情况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2)收集整理归档实习材料。
4. 实习单位:受学院委托统一组织和安排落实实习各项任 务。(1)将实习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范畴,按照学院统一的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好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选配优秀骨干担任指导老 师,尽可能给学生学习锻炼机会;(2)将实习生作为本单位准员工对待,关心学生的健康、学习与生活,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提供安全、健康、便捷和尽可能优越的实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5. 实习指导教师:(1)根据实习大纲指导实习,解决存在的问题。(2)检查实习纪律,进行过程管理。(3)对实习生实习成绩、 实习表现、进行成绩进行评定,写出评语。
6. 实习组长:(1)每天记录实习组全体同学的考勤情况,月终报学工办。(2)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坏, 除立即向实习单位报告外,还应及时报告学院以妥善处理。
五、实习成绩评定
严格按照各专业2022版实习大纲进行成绩评定。
六、附件清单
1.《吉首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分散实习审批表》
2.《实习单位接收函》
3.《吉首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实习安全管理协议》
4.《吉首大学药学院实习生家长同意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药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药学院
2026 年 6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