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奖项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干和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学院综合评价,解决本学院综合评价纠纷,并做好相关思想教育及稳定工作。
(二)测评程序
毕业年级研究生整个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评价工作在每年五月份进行,其他年级研究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评价工作分为自我评价、评价小组审核、公示上报三个主要步骤进行。
1.自我评价。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评价小组核定成绩。评价小组对自评内容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具体的评价成绩。
3.结果公示上报。学院将评价成绩予以公示5日,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院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应在5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由德育评价、智育评价和体美劳育评价三个板块构成。其中,德育评价(A)主要由研究生思想品德评价构成;智育评价主要由课程与论文评价(B)和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C)两个部分构成;体美劳育评价(D)主要由文体素养、劳动素养与社会实践评价等部分构成。具体评价内容及权重如下表。
表1 综合评价内容及权重比例表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总成绩(S)=德育评价成绩(A)+智育评价成绩(B+C)+体美劳育评价成绩(D),满分为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德育评价(A)
德育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综合水平,其观测点主要包括政治素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内容。思想品德评价由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德育评价基础分评分(A1)
考核小组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价对象进行考核评分。计算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其基础分。德育评价基础分评价指标、评价等级如下表所示:
表2 德育评价指标及等级一览表
评价基本内容 |
优 |
中 |
差 |
|
政治素养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思想积极上进,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
20-16 |
15-12 |
12以下 |
集体观念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具有集体荣誉感。 |
20-16 |
15-12 |
12以下 |
遵纪守法 |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
20-16 |
15-12 |
12以下 |
学术道德 |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严谨求实,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
20-16 |
15-12 |
12以下 |
社会公德 |
遵守社会秩序和公民道德规范,维护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
20-16 |
15-12 |
12以下 |
注:本表供评价小组成员和评价对象使用。
2.德育评价加减分(A2)
(1)因先进事迹被州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10分;被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和2分。
(2)未完成党员培训等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教育主题活动的,每次扣2分;
(3)违反社会公德,传播不实言论,有损研究生形象等行为,被学院通报的每次扣2分;
(4)德育评价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评价以0分计: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惩处。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德育评价成绩计算
德育评价成绩(A)=基础分(A1)+加减分(A2)
德育基础分不超过90分,德育评价成绩(A)最终得分不得超过100分,超过分值作为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课程与论文评价(B)
一年级研究生课程与论文评价主要考察入学初试、复试及入学后成绩复核考试;其他年级研究生课程与论文评价主要考查学业成绩、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期考核等环节。课程与论文评价由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
1.课程与论文评价基础分
(1)学业成绩(B1)
①一年级学业成绩以录取综合成绩为依据。
②其他年级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在培养过程中所得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按课程实际成绩计入;采用非百分制记分的,按优秀=95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标准换算成百分制。学业成绩采用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B1)=Σ(单科成绩×学分)/学年总学分。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B2)
开题成绩优秀的计90分,合格的计80分,参加二次开题合格的计60分,二次开题不合格的计0分。
(3)培养过程中期考核(B3)
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期考核通过的计80分,中期考核未通过计0分。
2.课程与论文评价加减分(B4)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程与论文评价相应加分:
①英语CET-6得分425分及以上、公共英语等级5级、雅思6.5及以上或托福60分及以上的加1分,达到加分条件后可在不同年度多次加分,但不同考试类别不重复加分。
②推免生在研一综合测评中课程与论文成绩计10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程与论文评价相应减分:
①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补考、重修,每门扣5分。
②旷课每次扣1分,以学校和学院通报的查课记录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程与论文评价认定为不合格:
①存在课程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者,当年课程与论文评价认定为不合格。
②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1学时或擅自离校超过2天及以上者,当年课程与论文评价认定为不合格。
③在科学研究或实验、实践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者,当年课程与论文评价认定为不合格。
3.课程与论文评价计算方式
一年级:课程与论文评价成绩(B)=B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B4(加减分)
二年级:课程与论文评价成绩(B)=B1(一年级学业成绩)+B4(加减分)
三年级:课程与论文评价成绩(B)=[B1(一年级学业成绩)+B2(开题报告评价)+B3(培养过程中期考核评价)]/3+B4(加减分)
课程与论文评价成绩(B)最终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满分。
(三)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C)
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主要考查学生科研与创新实践等方面的素养,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学术成果和学术活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由基础分和加减分组成。
1.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内容
(1)学术论文能力评价(C1)
表3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注:
①学术论文需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者合作署名单位,方可加分。
②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若当年中科院分区未出以前一年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中文期刊分级以《吉首大学高质量学术论文认定及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为准,表中所指学术论文包括研究性论文和综述。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和CSCD不限篇数,非SCI且非CSCD论文和导师一作且本人二作论文累计限2篇,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论文累计限2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
④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一的按60%加分,排第二的按40%加分;学生第二作者(且导师或副导师第一作者)的按60%加分,排名第三的按20%加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按10%加分(导师或副导师不计入学生排名)。
⑤论文必须正式见刊。有纸质期刊的以纸质期刊时间为准;无纸质期刊的电子刊物,以正式发表为准。
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或转载,只计一次最高分。
(2)科研项目评价(C2)
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及结题证明为依据,主持项目不限,参与项目不计分,项目主持人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为吉首大学。
①立项分值:主持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加10分,主持立项州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加5分,主持院级科研项目加2分,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
②结题分值: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加5分,主持州级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加2.5分,主持院级科研项目加1分,项目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延期结题的项目不计结题分值。
(3)学科竞赛评价(C3)
①竞赛奖项限报2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②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30%、1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表4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4)发明专利评价(C4)

①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20分;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加分总值为10分;申请人应该为第一学生发明人,且排名前五,以吉首大学为合作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按降低一个名次后的排名加分。
②发明人为一人的按100%加分,发明人为二人的排第一计70%,排第二计30%;为三人的排第一计50%、排第二计30%、排第三计20%;为四人的排第一计50%、排第二计30%、排第三计10%、排第四计10%;为五人的排第一计50%、排第二计20、排第三计10%、排第四计10%、排第五计10%。
②限报2项代表性的专利。
(5)其他学术成果评价(C5)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专著、教育部统编教材、省级统编教材、一般教材、译著等学术成果;主编加10分,副主编加5分,不计排名,限报2项。
(6)其他科研与创新实践活动评价(C6)
向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投论文全文或文摘被收录的每篇加1分,限第一作者,限5篇。
3.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加减分(C7)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予以相应加分:
①在重大科学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由各学院综合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②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由各学院综合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③对学校发展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由各学院综合研究确定加分分值。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予以相应减分:
①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减分。
②学院认定的其他减分项目。
4.科研与创新素养评价计算方式
科研与创新素养成绩(C)=C1+C2+C3+C4+C5+C6+C7(加减分)
原则上科研与创新素养成绩(C)最终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满分。
(四)体美劳育评价
体美劳育评价由文体美育素养、自我管理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活动、心理素养、劳动素养等五个方面的评价构成。基础分6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
1.文艺、体育、美育素养(D1)
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文艺、体育、美育竞赛获奖的程度和效果,学院根据学生表现予以相应加分,加分分值上限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
2.学生自我管理素养(D2)
主要评价学生在自我管理实践中的表现,学院根据学生在管理工作表现予以相应加分,加分分值上限不得超过体美劳育评价(D)满分的40%。校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研究生助理加20分,党支部委员加10分;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的方予以加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活动(D3)
主要评价学生参加校级三下乡活动、学院及以上级别志愿活动(以学院记录为准)、社会志愿者活动(附社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的,每次5分,限10分。
4.心理素养(D4)
根据学生是否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融洽相处等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细则由学院确定。
5.劳动素养(D5)
以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培养敢吃苦的闯劲干劲、锤炼能吃苦的坚毅品格为目标。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形成吃苦耐劳的良好品格。评价细则由学院确定。宿舍卫生、实验室卫生、学校其他的劳动活动,以学校或政府的凭证为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限10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参加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但未获奖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凭证)等每项加5分,限1项。
6.体美劳育评价计算方式
体美劳育评价成绩(D)=D1+D2+D3+D4+D5
体美劳育评价成绩(D)最终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的满分。
四、其他说明
1.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从 2024 级起开始实施新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综合测评办法。其他奖助学金评比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参照施行。
2.国家奖学金参照研究生院文件,由综合测评小组评选。
3.计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学院的通知时间为准。
4.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5.同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当年该同学的学业奖学金在原等级上降1级,三等学业奖学金不再降级
6.实施过程中与研究生院冲突,以研究生院的文件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