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25 号)及《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研通〔2023〕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吉首大学药学院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进行公布(见附件),相关办法于公示期结束后起实施,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