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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时间:2020-09-11 作者:  点击:[]


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修订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以及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编写教学进度表,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及论文指导等。

4、适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

5、协作做好教师和实践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按期交院汇总后报学校有关部门。

6、每学期末要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交相关部门归档。

7、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提高所用教材的实用性、先进性。

8、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以及实验、实习项目的内容、教学方法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9、组织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倡导应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

10、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以及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11、适时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有关总结材料和论文;不断提高系整体教学、教研水平。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1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14、各教研室应按照学校和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制订各系年度(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并将计划于学年(期)开学两周内交教务秘书。各系的活动原则上隔周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年度(学期)工作应有总结,并于学年(学期)放假前交教务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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