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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时间:2020-09-12 作者:  点击:[]

吉首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修订稿)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是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真正成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吉大发[2006]12号)精神,特修订本评估办法。
一、 评估目的
1、为学校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2、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为表彰和奖励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如评选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精品课程)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3、有效监控课堂教学运行情况,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推动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形成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良好氛围。
二、 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本、专科课程的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技能课教学,不包括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撰写的环节)。
三、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某教师上的某门课程,是教师与课程的结合,即“教师+课程”。不单是“教师”,也不单是“课程”。
四、 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与专家;三是领导、干部。
五、 评估指标体系
学生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3;领导、干部及同行专家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4。
六、 评估办法
1、学生、同行、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估相结合,突出学生、同行与专家在评估中的主导地位。
   2、任课教师的自评、他评与教务部门组织的多种座谈会相结合。
   3、网上评教、填卡评教与随堂听课、评课相结合。
七、 评估程序
1、教务处组织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会议,由教务处提出该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全校性学生网上评教、填卡评教由教务处制定方案,教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教研与教学质量管理科负责数据的统计及评估结果意见的反馈,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部)及学校领导。
3、学校教学督导团及领导、干部随堂听课、评课由教务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部)教学督导、教研室及行政管理人员随堂听课、评课由学院(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部)评课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研室教师和学院(部)教学督导成员参加。评估结束,由院(部)负责将结果向有关教师反馈,并上报教务部门。
八、 评估结果的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当年度教学评优的依据;
2、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及格者,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并暂时取消其教学资格,通过进修(或自修)业务并经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获教学资格。
附件:
1、吉首大学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2、吉首大学理论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干部、教师用)
3、吉首大学实验课、技能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4、吉首大学实验课、技能课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干部、教师用)
吉首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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