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按学院在编教职工总人数平均发放,即每个正式教职工福利发放的金额标准相同。
1、对学院婚后生育子女的教职工,发放福利慰问费,金额标准为200元;国际三八妇女节划拨女教职工活动经费,划拨标准为100元/人。
2、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慰问费用按200元/人标准执行。
3、学院教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按300元/人+花圈1个标准执行;本院双职工的父母去世,慰问金500元。
二、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作为学院分工会会员,在享受各种福利和待遇的同时,也应当尽到一名工会会员的基本义务,必须按时缴纳会员费,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药学院分工会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