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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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首大学药学院转专业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作者:  点击:[]

 

各专业、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促进专业建设与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吉首大学药学院转专业实施暂行办法》,现进行发布。

附件:《吉首大学药学院转专业实施暂行办法》

吉首大学药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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