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通[2023] 49号)要求,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次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陈功锡
副组长:李先辉 李 芳
成 员:盛益华 冯秋菊 向 娟 鲁明新 白 燕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1. 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身心健康,品学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参照《吉首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46号)中“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条件”之规定。
3. 一年级学生其高考选科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选科科目一致,转入前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考核和专业素养考核。
(二)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学生申请转专业限制条件参照《吉首大学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吉大发[2023]46号)中“学生转专业限制条件”执行。同时考虑到医药类专业的特殊性,申请转入药学院各专业学生应身心健康,符合医药类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转专业的比例
转入学院各专业的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数的20%,全院接受转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四、学生转专业申请和审核
(一)学生专业转出申请和审核
1. 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药学院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进强智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和《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将审批表与学生本人签名、班主任签署意见的转专业书面申请交至药学院教务办。
2. 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二)学生专业转入申请和审核
1. 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19日,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将《吉首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所在学院盖章、院长签字同意后,连同书面申请报告一同交药学院教务办。
2.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高考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进行考核,详细方案见附件1。同时提出是否同意转入我院的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手续办理及教学管理
1.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教务处要求办理转专业手续。
2.转专业的教学管理参照《吉首大学本科专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吉首大学药学院
2024年1月3日